劳动仲裁工资赔偿要扣除已开工资的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对于薪资补偿的裁决结果往往不应该包含已经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项目。若劳动者所主张的仅仅是对之前未能足额支付的工资作以赔偿,则其索赔的金额应为尚未支付的相应差额。然而,假如劳动者所主张的工资补偿涉及到诸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赔偿金之类的其他性质事务,那便不再属于已发放的常规工资范畴之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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