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给怎么办理手续

若您所任职之用人单位未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首先建议您尝试与该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明确表达您对补偿金的合理需求。倘若协商无果,请务必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及工资收入流水等,然后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并协助处理此事。若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服务是免费提供的,且仲裁时效仅有一年。在仲裁过程中,您需清晰而准确地陈述您的具体请求及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