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遇到了工资被无故拖欠的情况,可考虑向劳动合同执行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诉。这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由当地政府部门下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进行设立和监督。为此,建议您在提出申诉前,务必收集齐全完整且有力的证据资料,例如,与用工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副本、明确的工资支付清单、精确到工作日的考勤记录等等,以此来充分证明您与该用工单位间确实存在清晰无误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工资收入被恶意拖欠的确凿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