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必须60天以内进行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性问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六十天期限这一原因,而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正式裁决、决定或者通知书,那么对此决定表示不服的当事人,依据法律程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确实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且没有任何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作为支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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